若只认物为非外而不以理为准,则是中无主而物来夺之,亦不可。
事物是个别,有多种多样。这里所谓生,只是就逻辑上何者为本而言,并不是说,太极之理真的生出阴阳,理真的生出气。
他说:体用一源,体虽无迹,中亦有用。这里,具体之理是同具体事物联系在一起的。所谓天理人欲之分,就是一个公与私而已。其实,体用显微之分,则不能无也。其基本内容,则包括仁义礼智四德。
他说:未有天地之先,毕竟也只是理,有此理便有此天地。他不同意解格物为接物,但并不反对接物。在千变万化的现象中,如果没有可以遵循的规律,那么这个世界就是杂乱无章、不可捉摸的。
按朱熹所说,这又是精粗本末之别。这就向知行合一说大大前进了一步。道德理性的自觉,需要认识的提高,二者不可截然分开,更不能对立起来。[7]《朱子语类》卷六十二。
但另一方面,朱熹又主张存天理,去人欲。[123]《朱子语类》卷十八。
朱熹则不然,他广泛地讨论到宇宙自然界的许多问题,涉及许多方面,从而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理的内容。心即理,理即心,廓然大公,物来顺应,不见内外之别,亦无天人之分,真正是与天地万物为一体。天下之物,则必各有所以然之故与所当然之则,所谓理也。朱熹强调,贯通必须以积累为前提,用力久而积累多后,自然便能贯通。
陆九渊是彻底的心本论者,但他没有明确区分体和用、形而上和形而下。作为形而下之心,还有气质、形体、情欲这类问题,这也是属于心性范围之内的。[64]《朱子语类》卷九十五。就其实质而言,它是一种道德理性主义哲学。
一、天——理气诸范畴及其关系 天作为自然界的总称,在朱熹哲学中,是由理气范畴来代表的。内外合一,是指从认识上实现主观同客观的统一,也是心与物浑然一体的境界。
[96]《朱子语类》卷七十八。有对便有二,有互相作用,从而产生变化。
气质之性人人各异,是具体的。他批评李翱灭情之说,是从佛中来,不可取。一心之中,自有动静,静者性也,动者情也。因此他又说:若论其生则俱生,太极依旧在阴阳里。朱熹的知行互发说,虽强调二者互发并进,不可偏废,但他更加强调行。要克服二者的对立,达到完全的统一,就需要格物致知之学,以求万物之理,以明心中之理。
人生不能没有物质生活,因而必有物质欲望。这是朱熹在理欲问题上的一个重要思想。
但是他又认为,人的物质欲望不能太高,否则易流入邪恶,这就走向另一极端了。[42]《朱子语类》卷一二四。
只因气有清浊之异,故理有偏全之分,但这不是全体和部分的关系。常虽不变,但却是变之所以能变的原因、根源。
为了说明理与动静变化的关系,朱熹又提出了常、变这对范畴。[112]《朱子语类》卷九十八。二者又是不离不杂的关系。聪明视听,思虑营为,皆属知觉范围。
听曰聪,是听而便闻之谓聪。[33] 自然界本是一元之气流行不息,但是气之所以流行,则以天道——也就是理——为本体。
从天到人,即从理气到心性,有一个过渡环节。[57] 二是统是主宰[58],即心主宰性情。
所当然是价值判断,所以然是真假判断。以理气分形而上与形而下,并以形而上为形而下之所以然者,首倡于北宋的二程,至朱熹而形成系统的理论。
这是一个不断克服各种矛盾的过程。但他既然坚持心有体用之分,兼上下而言,因此就不能只看一面。[30] 万物虽以一理(太极)为本原,但理是有体有用的,有用便有流行。如果那样,就不是以体用为动静了。
性情皆因心而后见,心是体,发于外谓之用。不好的欲,则灭却天理,其害甚大,故称之为私欲。
如果这种活动出于高度的自觉,体现了宇宙本体,就说明心与理是完全合一了。初不可以内外精粗而论也。
但他又认为,情之发有中节不中节之分,如发而不中节,便不是性的表现,但不能说不是心。[126]《杂学辨》,《朱文公文集》卷七十二。